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创建规范有序、整洁舒 适的生活休息环境,营造健康文明的学生公寓文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教思政厅〔2007〕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重要的生活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 学生处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具体负责本规定的督导实施。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学生在校入住公寓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公寓提供的生活、学习资源;
(二)对公寓内违纪行为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向学生处提出申诉;对公寓管理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三)对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有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学生在校入住公寓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二)按规定缴纳公寓住宿费用;
(三)爱护公寓物资设施,主动参与公寓管理,积极维护公寓良好环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住宿规定
第五条 学生公寓实行二级分配原则,由学生处统筹管理全校公寓资源并进行统一调配。在新生入学前,学生处将依据各系学生人数,将公寓床位预分配至各系,后续由各系负责落实至具体学生。
第六条 学生公寓床位一经确定,非因特殊情形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床位,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若为系内调整,由所在系审核处理后,将调整结果报送学生处备案;若涉及跨系调整,则由学生处牵头协调相关系部共同完成调整工作。床位调整完成后,学生应及时至公寓楼值班室办理房间钥匙更换手续。
第七条 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 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和一套橱柜,不得私自调换、占 用、出借、转让床位。
第八条 公寓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处统一调配管理,学生处有权向未满员宿舍分配学生或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公寓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调整。
第九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时,应出示新生报道相关证明方可入住公寓。
第十条 寒暑假期间在校留宿的学生须持系里开具的证明到学生处登记并重新安排宿舍及床位,学生须到指定的宿舍及床位住宿。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使用的床上用品由学校统一招标采购,学生自愿购买。
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应按规定时间离开学校公寓。若因 特殊原因暂不能离校,应及时办理留宿申请手续,由学生处统一调整安排。休学、退学、转学的学生,应由系里确认、学生处备案,办理相关退宿手续后离校。
第十三条 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楼住宿,未经学校 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不得容留校外人员在公寓住宿。
第四章 公共物品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所有房屋建筑、门窗、室内物品及供 电、供水、消防、电风扇等设施设备均属学校财产,每个学生 都应爱护公共财物,不允许任何人为损坏。
第十五条 公寓配备的床、桌及橱柜等公共物品未经批准 不得转借或互换使用,更不准将公寓的家具搬出室外。学生毕 业时,学生处、各系、公寓管理员统一验收毕业生所用床、桌及橱柜等公共物品,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学生调整宿舍时,学生处组织各系对调出宿舍的公共物品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第十六条 在公寓住宿的学生,凡有人为损坏公寓内公共 用品及设施者,须照价赔偿;若无法辨认具体的当事人,则由 该公寓成员共同承担赔偿;属故意损坏公共物品者,除进行赔 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自然损坏的公共物品,报后勤处进行维修。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公寓住宿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 违章用电。不得擅自私拉、乱扯、改装供电线路和在电线上晾 晒、悬挂衣物;不得私自拆装或损毁电器,不得变更公用电器 的位置;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炉子、 电熨斗、电饭煲、电磁炉、电炒锅、电热毯、电热杯、电暖器、电吹风、卷发棒、直发棒等;使用计算机、台灯、充电器时应远离棉被、衣物等易燃品,并确保人走灯熄,拔除充电器,断开插排的连接。对违反学生公寓安全用电要求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提倡节约用水、用电,杜绝常流水、常明灯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要及时到公寓管理员值班室登记报修。学生对水电设施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不准随意更换大功率灯具。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维修由后勤处负责。
公寓管理员应每天检查公共场所的水、电、暖、玻璃等设施情况,发现损坏后及时报修。学生宿舍的较大维修工作,由学生处提出申请,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在公寓住宿应遵守以下卫生要求:
(一)每天轮流值日。每间宿舍由舍长负责安排学生轮流 值日,并负责检查督促。宿舍成员起床后应整理床铺、桌面、 衣服、鞋帽、脸盆、书籍等物品,保持宿舍内务卫生干净整洁、 室内无异味。
(二)地面、桌面、门窗、墙壁、卫生间要经常擦拭打扫, 保持干净。严禁乱贴、乱画、乱写,保持宿舍内墙面整洁。
(三)禁止乱扔杂物。严禁从走廊、阳台、窗口往外扔瓶 子、吐痰、倒水和乱丢杂物,由此造成的问题将严肃追究当事 人责任。
(四)禁止倒入厕所杂物。严禁将杂物倒入厕所下水道内, 若因此造成厕所下水道堵塞,疏通费用由当事人负责或该宿舍 学生共同负责。
(五)物品放置有序。学生宿舍内只允许摆放统一配置的 床、衣柜和桌椅等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不准改变位置。
(六)公寓管理人员负责走廊、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卫生,住宿学生负责本宿舍内务卫生。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属于集体宿舍,每个宿舍应选出一 名舍长,以宿舍为单位实行自我管理。住宿学生要妥善保管好 自己的现金、手机、信用卡、存折等贵重物品,假期将贵重物 品带走。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为他人违法、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拥有者和使用者共 同承担法律责任;使用计算机应执行安全用电规范。
第二十三条 增强安全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和受到伤害。 在公寓区内发现可疑人员和事情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 学校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和防盗意 识。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要拔除所有电源、插排插头,关灯、关水、关窗、锁门;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时刻提高警惕, 严防火灾发生。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或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 易爆、易腐物品,严禁焚烧废纸杂物,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点蜡烛、抽烟、点蚊香等。严禁在学生宿舍出入口、走廊和安全通道口堆放杂物、停放车辆;严禁破坏防盗窗(网);严禁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遇有火警、盗警应及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救助措施并向公寓管理员值班室和安全保卫处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不得攀爬门窗、护栏、 阳台出入公寓。
第二十七条 学生出入应自觉接受公寓管理值班人员的检 查、询问。
第二十八条 严格公寓来客来访登记制度。非本公寓的人 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出示有效证件,经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未 经允许和无有效证件者,不得进入公寓;异性亲属不准进入公 寓探望;不允许任何亲属在公寓留宿,会客亲属应在规定时间 内离开公寓,离开时主动注销会客。
第八章 秩序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宿舍大楼实行定时开门、关门制度。晚归学生 须出示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经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以免破坏宿舍 门窗或危及他人安全。中午和晚上的休息时间,禁止喧哗、打 牌等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赌博或变相赌博等。严禁收藏、 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淫秽物品。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学生 宿舍内进行非法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公寓区内养宠物。
第九章 教育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处作为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的统筹部门,应协同各系部,全面落实公寓内学生教育管理职责,致力于构建积极、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
第三十四条 学生处联合各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内发生的违纪事件开展调查取证,并监督处理流程的落实。各系部须密切关注本系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动态,建立健全违纪学生跟踪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化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处须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工作,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例行检查。同时,常态化推进安全卫生评比活动,每月汇总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及内务卫生检查台账,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完成整改。各系部应主动履行本系学生宿舍管理职责,积极联动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秩序。
第三十六条 学生处工作人员、各系学生管理人员及辅导员(班主任)应常态化深入学生宿舍,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引导学生践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理念,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与责任担当意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公寓里的综合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
第三十八条 违反以上规定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学生根《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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