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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幼合作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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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和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的要求,为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以《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在加强学前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加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育社会实践和实践教学。

建立稳定的、高质量的实践教学基地,立足于真实的教育情境,增强问题意识和实践意识,将专业理论和技能转化为实际工作中所需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基地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研究的提升,实现互利互惠“双赢”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引领,以教育部和各级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发展有关文件为导向,聚焦烟台市及周边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战略布局,以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为重点,以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教师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建立共享互惠机制,推进学研深度合作,提升建设水平和服务水平,提高校、园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健康发展的幼儿和社会需要的合格幼儿教师。

 

二、合作思路

1.突出共享

本着真诚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研共赢的思路,合作共建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幼”)实践教学平台,即实践教学基地。

2.突出重点

紧紧围绕学前教育布局调整的战略方向,以创建学校优势学科(专业)为目标,充分集成烟台市范围内的优质幼儿园等资源,集中学前教育优势力量,建设一流实践教学指导队伍,共同打造一流实践教学基地。

3.突出应用

要强化实践教学基地功能作用,面向实践、面向应用、面向未来,加强学研合作,加强实践教学指导,构筑学研联盟,提升实践教学指导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在实践教学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三、合作目标

共建共享的实践教学平台将成为我校重要实践教学支撑,成为烟台市及周边地区学研一体化、合作互助化、联动标准化、运行规范化的创新型重要基地,具有幼教联盟的重要影响力。

 

四、基地建设内容

1.实践基地基本条件。为保证基地能够提供更加优质的实践教学基础,纳入合作的幼儿园,原则上为地市级示范园以上、侧重于省级示范园;具备实施实践教学的基本规模,班额数量达到10个班左右,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米以上;学段层次齐全,园内制度健全,办园理念鲜明,师资队伍优秀,管理机制规范。

2.具有较强的合作意愿。这是园校合作的基础,双向要具备强烈的合作意向、规范的合作机制、广阔的合作空间、开放的合作理念。

3.建立健全合作制度。双方要在共同合作的意愿基础上,就实践教学方面,协商制定规范的可接受的实践教学体系、制度,保障合作的运营。要明确如下内容,我校师生进驻幼儿园,幼儿园提供必要的食宿、教学基本条件;园方参与管理与指导,双方展开全方位互动教学;校方提供幼儿园所需要的智力、科研、专业、幼儿园教师培训进修等方面的支持和条件。

 

五、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稳定的、优秀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实行“双导师制”的联动机制,即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师、实习幼儿园(基地)的教师、专业经验丰富的教研员、名师、幼儿园园长等人协同合作、共同承担指导学生实践教学任务。重点是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综合能力,明确对学生的实训实习职责、专业发展的要求,重点凸显“应教给学生什么和如何教”“学生应学会什么和如何学”等环节。“双导师”的职责是帮助学生制定实践学习计划、工作目标,并帮助学生设计和实施完成这些计划和目标的具体活动。“双导师”提出高标准、严要求的具体任务,使所有教学任务均得到落实。

校幼双方共同协商,建立实践教学人才培养机制,组建由双方选派的、具有较强实践教学指导能力、具有较好教研科研能力的较稳定的实践指导教师队伍,确保实践教学各项任务得到有序、高质量开展。

 

六、明确校幼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共享、互惠、双赢的原则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建立一批靠得住、可信任、能推进的实践基地。要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纳入学校实践教学建设的组成部分和幼儿园每年的工作计划,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协商对实践教学基地相关建设。

幼儿园(实践基地)的权利和义务:

1.承担校方师范生见习、实习等教育教学实践任务。选派优秀教师和班主任担任见习、实习师范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确保每期实习原则上不少于10个活动方案/生,确保每位实习生一定量的独立上课课时。

2.妥善安排实习生的食宿,确保见习、实习安全。积极为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支持和配合校方师生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

3.接受校方教师挂职锻炼和驻园研学,并选派优秀教师到校方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

4.承担在职教师教学实践培训课程,积极利用校方智力支持和优质资源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安排相关专业学生到实践基地进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校尽可能给予幼儿园人力物力的帮助,支持实践教学基地完善实践教学基础条件。

2.积极支持基地发展,派选专家学者参与基地教育科研和校本研修活动,建立与基地联合开展教学、科研、教科研和教师培训等合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基地教师专业发展中的问题。

3.鼓励并按有关政策接受基地教师到学校参与业务进修和教育教学科研活动。

4.开发师范生见、实习课程标准,在职教师教学实践培训课程标准,规范师范生见习、实习,在职教师教学实践培训的教学管理。

 

七、保障措施

学校与地方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地合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和地方教育局相关领导负责的实践教学领导小组,由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系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基地幼儿园园长为成员,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相关制度,确保校地合作的顺利开展。

校幼双方共同落实合作内容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就合作事项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问题,调整合作方案,保证合作顺利进行。

1.双方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教师发展、校幼合作建设工作。

2.双方分别指定一名联系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负责具体联络工作,定期交换信息,沟通和协调双方关系。

3.双方中的一方变更联系人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4.双方定期与不定期地召开会议,检查校幼合作协议执行情况,遇到单方面无法克服的困难时,由双方负责人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