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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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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和过程监控,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教学督导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教育教学法规,结合我校实施教学督导工作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管是决定和影响教学质量的三个基本要素。建立包括评教、评学、评管三个方面内容的教学督导体系,实施对教学工作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是学校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职责是:根据国家对高职教育教学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及改革与发展目标要求,协助学校教学单位和教学主管部门对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制订和修改、执行教学计划、贯彻课程标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学考核、教风和学风建设及相应的管理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调研,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监督、激励,指导和导向功能,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成员

第四条  学校设教学督导组,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由分管教学校长主管。

第五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采取专兼结合,由学校聘任。学校教务处提出拟聘人选,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聘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校或者校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在职或退休教师或有经验的教学管理干部;

(二)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

(三)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与教学评议能力;

(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讲真话,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身体条件适应督导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实施

第七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教学工作督导的重点是:在学校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学校确定的办学指导思想,结合各系、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开展日常教学督导和教学专题督导,检查各教学单位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对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实训教学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推动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参与学校的教学研究活动,为学校的教学改革和重大教学决策提供建议。

(二)对学校各项教学活动与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和调研,包括随机听课评课,随机检查教案(讲稿)和学生作业、试卷,考核情况,检查调研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过程实施情况,检查调研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等教学环节工作的开展情况,参与评价任课教师的敬业精神、教学质量、教学水平和教学态度等。

(三)根据需要深入各系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了解教学运行与教学管理情况,查阅课程标准与教学日志以及有关的教学文件与教学资料,查询教学评价与教学奖惩信息等。

(四)深入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听取意见,交流教学督导情况,并建立与学校教学、实训、学生工作等相关管理部门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保持密切联系,实现工作的有效配合。

(五)召开或参加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教学工作,听取他们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现、推荐教学中的先进典型,总结教学先进经验,并加以推广。

(六)不定期编印《教学督导简讯》,及时报告和交流教学督导情况,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先进典型,反映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七)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科学研究。

(八)根据需要,对学校有关评优、评审和对系的考核工作提供意见或建议。

(九)受学校的委托,完成与教学检查、评估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主要任务

(一)根据分工,深入班级听课、课堂巡查、巡考或对有关教学档案资料进行调研,对听课和调研情况做出总结、评价,并向有关部门和个人反馈听课、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意见。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参加学校、系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督导机构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和有关的调研活动。

(三)通过座谈会、个别谈心等途径,调查了解学生、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评价、意见,并将调研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学管理部门或相关的教师。

(四)做好督导情况记录,撰写教学督导情况报告。

(五)对教学督导工作开展研究,提出改进督导工作建议。

(六)完成校领导、校教学督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教学单位和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督导组和督导员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并认真听取他们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和督导人员应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以及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向有关的教学单位和个人如实通报教学督导的情况,提出评价和改进意见,帮助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师提高教学和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  教学单位和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相应的督导组书面申请复议,督导组应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实事求是地做出复议结论。

 

第四章  权益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享有以下权益:

(一)督导员可根据督导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教师介绍有关的教学情况、提供有关的教学材料,列席有关教学工作内容的会议,主持召开有关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师或学生座谈会。

(二)督导员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督导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业务学习、培训和外出调研、学术交流;

(四)学校督导组在检查、调研、评估基础上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将作为相关部门、单位和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职务聘任或有关奖励评选中对教学工作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凡重要的调研报告、座谈会纪要和听课记录等均可作为学校、系或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技术业务档案资料存档。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学校不断加强对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督导组的工作汇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顺利开展督导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学校督导组要大力加强督导队伍的自身建设。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思想和政策水平。

(二)发扬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认真完成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三)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四)坚持例会制度,开展交流学习和研究活动,不断提高教学督导水平。

(五)加强督导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保证督导工作公正公平,防止弄虚作假。

 

第六章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工作内容

(一)听课评课。深入课堂听课,获得课堂教学的第一手资料,从课堂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评价,为授课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提供改进教学的参考意见和建议。其基本要求如下:

1.教学督导员每教学周听课不少于1学时。

2.听评课安排须有计划进行,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可以事先通知,也可以不事先通知授课教师。

3.听课时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教师授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退出课堂。

4.听课后要对老师的教学和课堂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切实中肯的(不是无针对性的)、较为具体的评价。

5.听课评议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课后与授课教师当面交换意见,必要时也可采用书面方式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反馈。重点要帮助新开课的青年教师和学生意见比较多的教师找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方向,提高教学水平。

6.结合听评课实践和高职教育的特点,加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评估评价方法的研究,不断探索和改进教学评估评价方法。

(二)访谈、座谈。与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等分别进行个别访谈,或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三)现场调研。对教学现场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现场和课堂、考场等现场及其相应的设施、环境条件、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考察,并做出相应的评价,总结经验,推广先进,提供改进意见。

(四)问卷调查。根据督导的不同内容、不同要求,设计不同类型的测评表、调查表,对各种相应的问题开展问卷调查、测评。

(五)文献调研和信息综合。查阅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试卷和教学管理文件及教学情况的各类统计报表等,对相关的信息作统计综合。

(六)参与对各系和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对各系和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参加有关的教学检查工作。包括经常性的,或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以及其它有关的专项教学检查工作。校专职督导员每学期参加3—4次、兼职督导员每学期参加1—2次教学秩序检查工作。

(八)参与对示范课、公开课和新教师试讲课的指导工作,包括课前准备、听课、课后评议等环节。

(九)开展教学督导和教学研究工作。每学期末要做好“督导工作总结”,实事求是地汇报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办法与措施。

(十)专题督导工作。根据全校教学工作的安排,督导组将确定每学年和每学期教学督导工作的重点,并围绕重点,相对集中力量组织开展若干专题督导。专、兼职督导员要按照督导组的统一部署,承担和完成某项专题督导的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要求与管理

(一)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1.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未经同意,督导员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不宜公开发布的督导评估意见和在评估过程中督导人员的不同意见。

2.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

3.督导组和督导员的教学督导工作,均应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报表、总结,提供督导工作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应及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督导档案。

4.教学督导人员要深入教学实践,广泛联系师生员工,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注意学习理论,研究问题,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二)督导档案材料的整理

教学督导档案材料,是评估、考核教学工作质量水平的重要基础素材和基本依据之一。做好教学督导档案材料的管理,是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1.建立和规范督导档案管理制度。依照技术档案管理和评估的规范要求,建立教学督档案管理制度,为评估和总结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基本依据。

2.凡教学督导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原始材料,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督导意见、文章简报原稿,等等,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销毁,一律由督导组收集和登记,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3.建立每学年、每学期对教学督导档案进行清理归档的管理制度。做到一学期小清理、每学年大清理,确保各项督导材料及时归档、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