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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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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根据《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相关规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合理。复查结果将作为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或学校推荐获得各类资助的依据,未经认定的学生不得享受资助。

  二、复查内容

  (一)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二)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三)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四)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和动员,使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

  (二)复查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通过复核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约谈、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复查结果。各系根据复查情况,对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或困难情况、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应做出相应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应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组织认定。认定结果有所调整的,须按要求报学校审批并及时将学生信息及时补充进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四、时间安排

  4月25日前,将各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复查后的认定结果和调整情况)等书面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D2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tysgzxszz@163.com。

                                   

  学生工作处  

  2022年4月1日

                                                          

来源:学生处 撰稿:位国清